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2023年度拟面向社会招聘各类优秀人才98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有关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具有工作经历人员近三年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胶州市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中高层次引进人才需具有长期从事医、教、研和医院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与之相同层次的高端人才。
(3)能够引领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高级专业技术和医院管理人才,或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以及医药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省部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任委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5)40周岁(含)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45周岁(含)以下、博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50周岁(含)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55周岁(含)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与我院重点学科、专科发展相关的急需紧缺专业中青年人才。
(6)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需求,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3、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丁香人才网官网(网址:https://www.jobmd.cn/company/6498370.htm)进行报名,首期报名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截止。考生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填报、提交个人信息后提交并等待初审结果,请勿重复提交。
2.资格审查
经报名初审合格者,根据招聘单位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及报名表(见附件2),有工作经历人员还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到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考试
考试委托上海市东方医院组织进行。
(1)医师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主要考核临床的实际分析与操作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者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划定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考察范围。
(2)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专门教材,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
4.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及递补名单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公布。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考察对象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5.体检
体检由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经主管部门同意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人员管理
中高层次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各级医师岗位、中级护理和医技岗位、行政后勤岗位列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事业编制管理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招聘,纳入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按照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福利待遇
(一)学术待遇
所有录用人员可按上海市东方医院政策享受合作科研及奖励、学术讲座等。
(二)工资待遇
1.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及福利等待遇。
2.中高层次引进人才待遇及标准:
学历职称要求
| 住房补贴
| 一次性安置费
| 正高(硕士及以上)
| 80-200万元
| 20万元
| 副高(硕士及以上)
| 30-100万元
| 15万元
| 中级(博士)
| 12-50万元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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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积分评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引进待遇(具体由医院另行制定并签订《引进人才协议》);高级职称具备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再给予3万元博士津贴/年(不超过5年);根据科研基础和学科建设需要提供10-100万不等的科研经费。
以上支出由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专项经费承担。
(三)住房待遇
1.提供医院院内公租住房或其它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按照医院规定执行)。中高层次引进人才免收房屋租金(与住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其它人员租金由医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2.有关聘用人员均有资格按市场价申请购买产权房,市政府按市场价给予适当奖励(与住房补贴不重复享受),税费自理。具体奖励对象、要求和标准如下:
学历职称要求
| 年龄
| 面积 (㎡)
| 奖励比例
| 服务期要求
| 正高(硕士及以上)
| 55岁以下
| 130
| 产权100%
| 签约服务满8年
| 副高(硕士及以上)
| 50岁以下
| 100
| 产权70%
| 签约服务满10年
| 博士中级
| 45岁以下
| 80
| 产权40%
| 签约服务满10年
| 硕士中级或博士学位
| 40岁以下
| 80
| 产权30%
| 签约服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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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口
完成聘用手续后办理落户。
(五)配偶安置
对于招聘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其配偶可随调,按对口原则统一安置。
五、培训进修
对于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新聘用人员,派往上海市东方医院培训进修半年,统一安排住宿,享受在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同步在“胶州政务网”发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2—57700027
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32—8228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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