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壶才回乡”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壶才回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通过参加选调生、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公开招录被壶关县以外地区正式录用的壶关籍人员(或户籍所在地非壶关县,但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户籍所在地、工作地为壶关县的人员)。
(二)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壶关县以外地区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壶关籍人员(或户籍所在地非壶关县,但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户籍所在地、工作地为壶关县的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以科级及以下为主;事业单位以七级及以下职员为主,专业技术人员以助理级以上职称为主,工资性质应为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仅限医务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热爱壶关,关心壶关发展,自愿到壶关工作;
2.已过试用期和服务年限;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6.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岗位按有关政策设岗聘用;
7.服从中共壶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工作安排;
8.申请人员须征得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9.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在范围。
(二)各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2.申请教育系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3.申请医疗卫生系统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4.申请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壶才回乡”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到壶关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公共邮箱,文件名称统一为:壶才回乡-报名单位-XX(姓名)。邮箱地址:hgxwrcb@126.com
2、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2日8:00至2023年8月18日24: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要求
申请人根据《壶关县2023年“壶才回乡”岗位需求表》(附件1)对口报名(本人现工作单位应与所报单位一致,或曾有所报单位正式工作经历。本人现工作地在乡镇的,不得申请县直单位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壶才回乡”人员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各类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相关资格证、录聘用文件)原件扫描件;
(3)壶关户籍有关证明(户籍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扫描件;
(4)《同意调动证明》(附件3);
(5)《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签字后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县人才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审查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电话回复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乡工作全过程。对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回乡资格。
(三)现场确认
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审查小组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携带以下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壶才回乡”人员报名表》;
2.各类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相关资格证、录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壶关籍有关证明(户籍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
5.《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审核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情况,根据所报岗位,按照“身份不变、平行对口、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初步回乡人选。如某些岗位申请回乡人员数量超过岗位需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初步人选。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核考察
由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到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进行深入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此环节出现空缺可递补一次。
(六)办理手续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回乡人员接到办理手续通知后,需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到单位报到。
四、工作纪律
“壶才回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接受壶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回乡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报名登记后,工作人员会与申请人联系审核相关资格证明,请申请人保证联系电话畅通;
(二)引进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测试、考察考核的,不能按要求时间办理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证、户籍等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工作日咨询电话:
0355-8770153(壶关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0355-8770399
监督举报电话:
0355-6012380(壶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本公告由中共壶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
中共壶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