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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招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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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1 11: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5.符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个岗位15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采取面试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8月18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http://www.nyfy.com.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 gccfw.hrss.nx.gov.cn/nxgccrc/)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8日8:00至9月1日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进行,应聘者访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http://www.nyfy.com.cn/),点击首页“人才招聘”后进行报名。
应聘者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网站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告知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拟定于2023年9月初(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委派监督员1名全程监督资格复审工作。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原件留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yfy.com.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
面试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其他: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如应聘人数较多,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进一步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成绩相同的,由我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面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情形者被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744384、674350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5(宁夏医科大学监察室)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附件1:2023年下半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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