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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滁州明光市殡葬管理所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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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1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管理,促进我市殡葬管理所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信息详见《明光市殡葬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滁州市域内户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年龄可相应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行为的,且在停考期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8月21日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所在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

3、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明光经开区管委会大楼806室

5、联系人:邓衍军,联系电话:0550-8100099  13637043556,逾期不予报名。

6、本次招聘收取面试费用80元/人。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明光久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入面试程序。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提供虚假材料或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已经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未通知的,视为资格审查未合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增设一轮面试,由新增设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考察

1.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招聘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明光市殡葬管理所、明光久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考察采取核实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等方面的情况。

3.出现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报考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报考人员主动放弃聘用等导致拟聘岗位有缺额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不按时参加上岗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聘用待遇

1.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者,与明光久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面证明、辞职批复等手续。被正式聘用后,明光市殡葬管理所负责工作岗位安排、培训、绩效考核、评选表彰等日常工作管理。

2.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明光市殡葬管理所负责,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明光市殡葬管理所、明光久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考核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聘用,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经明光市殡葬管理所、明光久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3.本次招聘人员工资待遇从优。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实行按月发放办法;绩效奖励工资中的绩效考核奖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实行按年或按月考核发放,具体考核办法由明光市殡葬管理所制定。

五、解聘

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解除聘用关系:1、试用期间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不服从明光市殡葬管理所管理、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3、经考核不适应岗位要求;4、政策调整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明光市殡葬管理所、明光久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了解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明光市殡葬管理所、明光久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8100099

监督电话:0550-8022418

上述咨询、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2.明光市殡葬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明光市殡葬管理所
明光久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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