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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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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19: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组织

  本次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岗位)28名,其中:高校毕业生9名、退役士兵10名、社会青年9名。当某类别人员招录不足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招录计划进行调剂。具体招录单位及工作地点如下: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招录25名,其中:高校毕业生8名、退役士兵9名、社会青年8名。定向分配至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属消防救援站(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且服从工作地点调动。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招录3名,其中:高校毕业生1名、退役士兵1名、社会青年1名。定向分配至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所属消防救援站(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且服从工作地点调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统一组织,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实施。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

  (四)截至2023年9月1日,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8周岁。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士兵为主。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报考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地点为: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江阳南路段169号(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5楼507办公室,电话:0830-6512800。

  报考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名地点为:合江县符阳街道建设路上段416号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3楼办公室,电话:0830-5264119。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四、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考核测试

  通过心理测试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录对象的考核测试总成绩为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之和。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二)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考核测试总成绩分类进行排名,按招录计划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名单。

  (一)体格检查。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如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不合格者,按分类排名情况依次递补,并对递补对象开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考核测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情况,分类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一)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3)、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招录计划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二)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入职训练及考核管理

  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入职训练。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检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全程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对违反规章制度者,依法予以辞退。


  十、职业优待和工资待遇

  职业优待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记一等功;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授予荣誉称号。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工资待遇按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30-3129073。



     3.急需专业目录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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