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的大型综合性能源企业,成立于1999年10月。目前主要从事电站的开发与建设;电站的生产、经营、测试及检修维护;晶硅产品及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生产、销售;电解铝的生产、销售;矿产资源开发等业务。现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黄河公司总法律顾问1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选贤用能。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二、招聘范围
国家电投系统内外公开招聘。
三、任职资格
(一)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备法律职业资格(A证)。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国家电投系统内人员,应担任相当于集团二级单位部门正职(或对应层级专业技术序列)及以上职务2年及以上;或担任相当于集团二级单位部门副职(或对应层级专业技术序列)及以上职务累计5年及以上,且在相当于集团二级单位部门正职岗位工作满1年。
国家电投系统外人员,应具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担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2年及以上;或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累计5年以上任职经历,且在正处级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有担任过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年及以上经历的知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精通企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二)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5.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所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其它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三)资格禁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严重违纪违法给予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正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
2.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责任追究处理的。
3.弄虚作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不适合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选聘者,于2023年9月1日18:00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填写黄河公司选聘报名表Word电子文档(登录黄河公司网站www.hhsd.com.cn下载),并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注: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彩色扫描件)。所有报名材料统一保存在以“岗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下报送至邮箱240064785@qq.com。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职业资格、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
(4)个人征信报告扫描件。
(5)其他获奖证书扫描件。
(6)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和情况。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甄选入围面试人员。
(三)面试。
采取现场答辩方式,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组织考察。组织进行考察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调阅个人档案,征求廉洁自律意见,综合分析有关情况,提出任用意见。
(五)公示。对经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根据公示结果履行聘用手续。公司系统外录用人员执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的,正式聘任相应岗位,其试用期起始时间确定为本人上岗时间,考评不合格的,降级使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宜
1.本次选聘岗位任职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7月31日。
2.选聘人员须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联 系 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971-6322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