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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歙县公开引进卫生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17]54号)精神,为充实我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力量,2023年度歙县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8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引进8名卫生专业人才。招聘岗位等信息自2023年8月22日起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shx.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274?type=4&action=list)和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ahshx.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283?type=2&nav=0)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歙县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现场报名地点:歙县卫生健康委三楼办公室(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32号,联系电话:0559-6522667)。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4日8:00至9月8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由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为确保新引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的特殊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二)专业测试
对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则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对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则采取先加试笔试(满分100分)后专业测试的方式,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加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以及是否具有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编内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期5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相关公告内容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6522667(县卫健委)
监督电话:0559-6513018(县纪委监委驻宣传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歙县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歙县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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