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现将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面向社会与定向招聘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符合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一)岗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4名
(二)性质:聘用制人员(与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3.应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警院(校)、政法学院(校)毕业或退役士兵优先录用,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材料:《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色彩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印有户主和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本页面)、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服役相关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
报名地点: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27号)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以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进行电话通知。
(三)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共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体能测试: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百米短跑、800米跑、4*10折返跑、摸高、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体能测试成绩当天公布,测试合格者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计算。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100×40%)的方式计算。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进入体检环节考生,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鉴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纹身、肢体功能障碍、色盲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均不合格。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生资格。
2.政审:进入政审环节考生,须填写《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并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聘程序,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按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比照本院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实行工资增长机制。
(二)其他福利待遇:享受相关职业待遇,为其提供服装、就餐、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差旅费、工会福利等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六、其他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由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1.报名单位电话及地址
报名单位: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27号
咨询电话:0972-8683716
联 系 人:见原文
2.监督电话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督察室:0972-8683717
附: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