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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云阳县人民医院三季度医务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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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16: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阳县人民医院2023年三季度医务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聘用等相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云阳县人民医院2023年三季度医务人员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一览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即2023年8月2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3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1岁,即1992年8月25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云阳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云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新县医院办公楼506室)。咨询电话:023-55120961。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持本人毕业证(全日制本科毕业者还须提供学位证)、身份证、技术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及委托他人报名。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考试、考核场地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若最后一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成绩查询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将在云阳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内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在县内是否有正式编制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以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云阳县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1.受聘人员聘用期内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2.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聘用期内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聘用期内,符合国家上级部门解决正式编制及晋职条件者,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相应待遇。
   九、附则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云阳县人民医院2023年三季度医务人员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云阳县人民医院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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