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临聘人员,为农牧业执法机构日常运转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
(二)招聘人数:3名。
(三)工作地点:海西州德令哈市。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报;
3.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以下(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自愿从事农牧业工作,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同等条件下,有农学类、法律类专业从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者优先录用
6.具有海西州户籍(以户口本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规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4.曾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农牧业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地点:海西州农牧局1楼126室(德令哈市乌兰东路16号)。联系电话:0977-8211422 0977-82269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对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则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海西州农牧局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公告确定的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通过人数通过不足1:3比列的,由海西州农牧局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海西州农牧局将视应聘者面试交流等考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聘用。资格审查定于2023年9月5日至6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采用综合面试考核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学历任职、学习工作经历、能力水平、获奖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综合面试结束后,由综合面试的成绩确定排名,以排名前三的考生作为初步人选,最终由聘用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等原因而产生空缺名额,将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面试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海西农牧”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西州农牧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州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进行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承诺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海西州农牧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海西州农牧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