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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保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启动面向全市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选德才兼备的优秀工作人员。
二、考选岗位计划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考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公开考试考选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身体条件;
5.报考考生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公务员(参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10.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具体考选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及专业条件:(1)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考选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方可报考。
(3)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用人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本科、研究生专业,考生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对应层次专业要求且取得了该层次学历证书的可以报考。
(4)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专业不限的岗位,也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的岗位。
(5)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3.其他条件:在职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方可报考。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29日。
四、考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9:00至9月7日(星期四)17:00(工作时间)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财务科(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九江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B407室)。
3.资格审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1份;
(3)《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手写签名);
(4)近半年内免冠一寸彩照2张;
(5)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一式2份(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
(6)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公务员(参公)队伍工作年限证明;
(7)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证明。
(8)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考选报名免费;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完整材料;
(3)对考生因故不能前来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进行。对委托他人前来的,除需提供考生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有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
(4)为在公开考选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公开考选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笔试资格。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考选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和考选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成功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否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予以相应核减,报考所有岗位考生不得改报。岗位核减情况于9月8日(星期五)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6.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23年9月8日(星期五)9:00至9月9日(星期六)17:00期间登录九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2.jxpta.com/)打印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公开考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9月10日(星期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笔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2.考试内容。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与题型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执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A类)》两科,满分各为150分,总分300分。
3.考试方式。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9月15日(星期五)公布,考生可在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面试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综合应用能力(A类)》每科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选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拟入闱人员名单;面试拟入闱人员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考选计划。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A类)》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面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A类)》科目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闱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另行公布。
3.面试内容及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所有岗位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不达面试开考比例且实际面试人数大于考选计划时,则不核减(或不取消)该岗位考选计划(面试公告已核减计划的岗位除外),但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则确定入闱末位人员时,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本面试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闱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取消或核减该考选岗位计划。
4.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
以上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拟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面试后,发现与公告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入闱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体检公告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三)考察。考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考选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考选人员。
(四)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考选人员,并将拟考选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考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组织人社部门。
(五)试用。公示期满,公开考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3个月的等额试用。试用期满后,考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公开考选单位将试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考选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选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二)本次考选岗位表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考选资格。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考选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监督电话:0792-8558609
政策咨询电话:0792-12333、0792-8211587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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