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公司人员队伍,加快公司发展,宁波市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岗位 | 岗位职责 | 岗位要求 | 人数 | 财务管理岗 | 负责日常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核算和监督指导,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并编制成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2、、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优先;
3、具有3年及以上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熟练运用财务、税务等相关软件;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7、具有较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述能力。 | 3人 | 资金管理岗 | 负责做好公司日常资金的管控;负责融资信用的登记、账户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做好资金调配工作。 |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金融学、经济与金融、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2、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优先;
3、有3年及以上融资管理、企业信用评级、资金管理工作经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具备控制财务风险的能力,对财务风险具有较强的敏感性,能采取有效的方案进行防范。 | 1人 | 计算机岗 | 负责公司车载设备及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修;负责数字公交项目建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1人 | 企业管理岗 | 负责执行、实施公司的各项决议;根据所在部门及岗位,负责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类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4人 | 智能调度岗(定向) | 负责智能调度中心监管线路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智能调度系统正常运转;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2人 |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2.实行“定向报名、统一笔试、面试、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职位工作需要。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之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经资格审核通过,统一进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具体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
2.地点: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三楼人事劳资科(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龙角山路11号305室)。
3.办法: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
4.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证书等取得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8月29日。
(二)岗位调整说明
若报名人数不足,视情调整岗位或招聘人数,计划招聘总人数不变。
(三)笔试
符合资格审核人员均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公告为准。笔试考一门,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卷,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四)面试
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人数不足时不低于1:2的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同等条件下有文体特长的优先考虑。
(五)体检
1.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按所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所报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七)录用
1.考核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岗位人数招聘不足的,或三个月内录用人员有离职情况的,按照总成绩(不区分所报岗位)从高到低可予以递补。
2.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574—86865587联系人:王女士、郑女士
宁波市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