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
2.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已做就业困难认证,符合下列条件中一条即可)
(一)基本条件
1. 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4050”大龄失业人员,即年满40周岁女性失业人员、年满50周岁的男性失业人员;
4.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经就业经办机构核查,失业登记时间已连续达到一年以上;
6. 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 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以上人员需办理城镇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 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 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三、岗位要求
1. 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2. 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操作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3. 中专以上学历。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个人上岗申请1份;
3. 个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要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就业困难登记认证);
4. 相关学历证明。
5. 近一年的身体检查报告。
五、薪酬待遇
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的为其购买失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六、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15日9:00-17:00。
2. 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盘龙区医疗保障局。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老师 0871-63154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