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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路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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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8: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企业简介

吉林省全路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检验检测服务;选矿及选矿试验;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建设工程咨询,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用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和金属废料、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废物除外);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通用设备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业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对相关岗位进行人员招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二、招聘时间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招额满为止。

面试时间将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另行通知。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全路通公司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个工作岗位,具体情况如下: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工作作风严谨正派。

4.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岗位职责及应聘条件

(一)分析检测员岗2名

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化学及相关专业;

岗位职责:

1.对样品(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矿石等)进行预处理、对样品进行检验、化验相关工作和数据分析;

2.做好检测过程样品管理、原始记录的整理,填写原始记录,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检测质量负责;

3.负责使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了解实验室质量控制方法并有效的实施质量控制;

4.随时参与采样工作。 

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其他要求: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选矿科学实验员岗1名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岩石矿物及相关专业;

岗位职责:

1.按要求高质量完成领导分配的科研、生产任务;

2.及时跟踪国内外先进选矿技术,学习研究并消化引进,做好知识储备;

3.根据公司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己日常研究成果,及时发现新课题。

4.完成选冶研究所岩矿鉴定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其他要求: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资格审查。报名者单独附WORD简历(留好联系方式)+照片(蓝底免冠电子版)、身份证明(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各类成果及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姓名+应聘岗位”的邮件主题发送至报名邮箱:809685583@qq.com

初选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具体面试安排,未入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不完整、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核方式

1.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

2.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入选资格。

八、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薪酬待遇

1.此次招聘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全路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具体标准面议。

2.所有录用人员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依法享受国家法定年休假待遇。

十、试用期考核

拟录用人员在本公司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履行转正审批手续。

十一、相关事项

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十二、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431-85161208

联系人: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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