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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四医院招聘99名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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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 17: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招聘计划

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99人,具体要求见《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一。)

二、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事业编待遇,同工同酬。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凡身体条件有残疾者或身体机能处于非正常情况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其他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 2023年12月30日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nmrckp.com/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9时—2023年9月5日17时。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审核后将无法修改,因考生自己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日9时—2023年9月6日12时。

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时间直接电话咨询。

电话:0471-5610918

时间:9:00—12:00 14:00—17:00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费为100元。

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9时—2023年9月6日24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2023年9月9日9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如其他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但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打印,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或由领导小组调整招聘计划,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但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通过原支付渠道将报考费退回。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岗位1-16免笔试;岗位17-23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24考试内容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23年9月9日。

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第三方机构官网(http://www.nmrckp.com/)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进行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认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注:所有学习阶段都需打印)

(4)行政事业或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二)。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2023年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因个人错填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考生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五)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六)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岗位1-16: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岗位17-2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第三方机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二)202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三)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填写,于资格复审时提交。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第三方机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咨询电话:人事科 0471-2940445

报名系统 0471-5610918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科 0471-2940441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公告内容进行解释,公告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本次考试由第三方机构全程负责。

附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xlsx

二: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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