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根据工作需要,让胡路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8名。负责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承办调解让胡路区各部门、让胡路区法院移交的矛盾纠纷;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和卷宗、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及单位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大庆户籍(含四县);
4.学历要求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5.年龄在25至40周岁(1998年9月1日至1983年9月1日期间出生),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工作经历年龄适当放宽;
6.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无重大基础疾病;
7.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及办公常用软件,有一定打字基础及文字功底。
8.同等条件下具有政法部门工作、信访工作经验者、获得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基层法律服务者证书或有法律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过吸毒史的;
7.曾参与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8.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9.其他不适宜担任派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
通过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形式招聘。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14日
报名材料:填写附件《报名表》、身份证、第一学历、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从事过政法工作、信访工作,其他法律职业工作,获得基层法律服务者证书,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应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外全部以图片附件形式打包发送。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姓名+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rqsfjjcb@163.com),填写内容完整,照片清晰。经初审合格者,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核调解能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情况。本人未能准时参加面试或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及政审
(1)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照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4.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5.相关事宜
(1)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管理及待遇
让胡路区司法局统一管理聘用人员,派往大庆让胡路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聘用人员与市人民调解中心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由市人民调解中心负责薪资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由岗位基础工资和以案定补补贴两部分组成,月基础工资为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月),以案定补补贴根据调解案件数量确定,调解成功一般纠纷案件给予每件80-150元的办案补贴,调解案件数量不设上限,定期发放以案定补补贴。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社会影响较大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特别严重的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让胡路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辰奕玥
咨询电话:0459-6880057
附件:
让胡路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司法局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