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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赴中国医科大学招聘1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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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19: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榕,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近期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赴中国医科大学举办招聘活动。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1月4日18:00—20:00在中国医科大学现场见面报名、直接面试考核、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具体地点: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C座一楼会议室)   
二、招聘单位(具体以招聘会现场公布的招聘单位为准)
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儿童医院等。
三、招聘职位
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福州市卫健委组织赴中国医科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1月4日。
(六)硕士岗位面向中国医科大学2021届毕业生和中国医科大学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七)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20年11月4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2021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九)报考者须按岗位条件要求于面试前提交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完整份数)、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招聘方式
经现场报名,统一在省外组织资格审核、直接面试考核,各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因故自行放弃资格的,不递补人员。
六、体检
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用人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本次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齐全后,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八、其它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附表:福州市卫健委组织赴中国医科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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