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司法部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详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技能条件。
(三)具有较好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五)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北京市户籍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酒驾、醉驾行为被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配偶或子女具有境外居留权或外国国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上传近期照片,将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公章)和个人户口页)、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机动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sfbjgfwj@163.com)。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13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实际报考人数,对照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在司法部官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另行电话通知。专业技能测试(百分制)中,考生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人员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组织。
(四)面试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提供个人户口页及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公章)、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合格线。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组织到人选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出现考生放弃岗位、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司法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全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10-65152535
监督举报电话:010-65152512
本公告由司法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岗位需求信息表
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司法部机关服务中心
202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