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基层消防力量和装备建设三年发展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为满足宜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1.灭火救援岗位:8人
从事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同的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等工作。
2.消防文员岗位:14人
从事协助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消防档案管理、撰写工作材料及相关文秘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志愿加入宜川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及相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宜川县户籍,从事灭火救援岗位人员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从事消防文员岗位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5.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有能够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体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6.灭火救援岗位限男性,消防文员岗位男女不限。年龄18-30周岁(1993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不低于、不超过标准体重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8.灭火救援岗位:复员退伍军人、消防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潜水员及执业医师;持有车辆B2驾驶证、游泳救生员证、舟艇证或其他等国家相关抢险救援证件;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消防文员岗位:汉语言文学、政治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录用,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加分条件及分值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2分,二等功的加3分,一等功的加5分。以上项目总和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不予招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2.身体有纹身;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在禁考期内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5.有吸毒史、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不符合体检标准或患有不宜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
8.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如有故意隐瞒或虚构以上情形者,视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随时终止招聘或提出辞退。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按照“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政审、笔试、体检、公示、聘用”组织开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9月8日在宜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08:00至2023年9月21日18:00共五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所需证件及资料: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退伍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征信报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服兵役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4.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初审,现场进行身高、体重测量,审核报名资格,填写附件2《宜川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如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到宜川县消防救援大队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
凡符合报名条件且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人员共同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分别如下:
(1)体能测试项目:①3000米跑(男)/1500米跑(女);
②100米跑;③立定跳远;④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
(2)体能测试标准及得分标准见附件1。
(3)体能测试过程中,凡任意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参加招聘下一程序,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直接取消成绩。体能考核成绩不计入最终录取成绩。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
体能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征兵的政治审查条件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参加招聘下一程序,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时,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
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及政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测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消防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最终录取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在宜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对确定的拟招聘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参加岗前为期30天的集中培训。对以下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替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3.自愿放弃的;
4.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六)聘用
岗前30天集中培训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宜川县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在集中培训期间食宿免费,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五、招聘人员待遇
(一)岗位性质
宜川县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消防文秘、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所有岗位聘用人员均为合同制员工。
(二)薪酬待遇
1.薪资待遇:
(1)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
(2)绩效工资。600元与考核结果挂钩。
(3)高危补贴。从事灭火救援岗位专职消防队员高危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与体能考核结果挂钩。
(4)岗位津贴。从事消防文员岗位专职消防队员岗位津贴为400元,与体能考核结果挂钩。
(5)兵龄。已签订聘用合同、服过兵役的,之前的年限累计计算。
(6)服务年限补贴。专职消防队员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基础工资增加100元。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城镇职工相关政策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取暖费和降温费等社会保障待遇。伙食费、被装费及业务保障经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3.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局负责并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4.工作时间和地点: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过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后,进入宜川县消防救援大队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专职消防员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每月安排8天轮休假,安排住宿,提供服装(政府专职消防员制式服装)。
六、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冒名顶替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凡聘用后被检举有以上违规情节的人员,违规事实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七、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2.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外,不另收取应聘人员其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宜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有关招聘信息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911-4817858
咨询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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