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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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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21: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中心所属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履行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联网收费监督管理等职责,下辖南宁、柳州、百色、桂林、玉林5个分中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实名编制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专业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2005年9月13日前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招聘岗位中有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23年9月1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13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受处分未满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存在不诚信报考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高速公路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gxzf.gov.cn)、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xewa.com)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数。
五、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08:00至2023年9月22日18:00。本次公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525)按要求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按要求上传所需证明材料,提交报考申请。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的)、政治面貌等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海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2)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公章,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可在考核前提供。考核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核资格。)
(4)岗位要求具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5)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及后续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无法联系报考人员本人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后发现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资格审查
1.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查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政治面貌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13日08:00至9月2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2.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报名登记表填写不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打印准考证。
考生报名成功后,笔试前2天可开始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笔试公告为准。
(三)考试
1.笔试
(1)按照招聘岗位和报名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进行笔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准后方能开考。
(2)笔试由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地点、时间以发布笔试公告为准(笔试公告发布在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3)笔试采用闭卷作答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公共知识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4)笔试结束4日后考生可在报名系统登录个人账号查询笔试成绩。
2. 面试
(1)笔试结束后,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进行公布。若遇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要求进入下一程序,如该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考场工作区域内公布,次日在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四)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比例内末位考生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考核范围。
2.考核内容与方式: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小组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通过查阅档案以及直接听取或通过函调方式了解考核对象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等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根据了解到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考核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
4.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1.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及相关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指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60号)规定执行。
2.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体检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体检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以医疗机构出具体检结果为准)或者放弃体检资格或者被取消体检资格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前述考核人选的确定方法等额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进行体检,若无递补人选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招聘结果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总成绩、岗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规定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本单位本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五险二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4.聘用后的相关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211590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解释。联系电话:0771-2115952、2115915。
附件1.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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