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一批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设临床护理岗、药剂岗、康复技师岗、临床医师岗等。(具体详见附件1石城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合格,无不良行为记录。
3、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年版)》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3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9月13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9月13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13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2023年9月13日为报名第一天)。
四、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现场报名
应聘者填写《石城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或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正在办理首次注册手续)。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石城县人民医院门诊4楼405室
1、个人简历(贴相片)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执业证、资格证等)。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写《石城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本人签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条件,由本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等候通知到石城县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2023年9月22日上午09:00-11:00,面试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试和考核方式
采取“专业理论知识考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试、结构化面试分数各为100分,在总成绩的计算中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注:全日制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影像学专业、大专以上男护士可免笔试)。
实际参加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的岗位,按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专业理论知识考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符合条件可进入面试环节。
各岗位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高者入闱,如成绩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到石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城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
本公告由石城县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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