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要求,为满足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市器械检验中心”)事业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需求,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市器械检验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市器械检验中心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数量详见《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处分问责尚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指导下,由市器械检验中心委托北方人才组织招聘。
四、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3年9月12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scjg.tj.gov.cn)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http://www.mdtc.org.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
(https://www.tjrc.com.cn/)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考生请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邮箱:bfrlzhaopin@163.com,并以姓名命名。要求:材料按照1:1比例进行扫描,保证内容清晰完整;所需材料:同现场资格复查材料(见资格复查所需材料)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对于无法提供的材料,可提交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需在面试考核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至2023年9月22日16:00。
审核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至2023年9月24日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收到报名申请48小时内邮件和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考人员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人社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六、资格复查
面试考核前,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查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 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认证报告。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相关工作经历、社险缴费记录(二者同时具备且证明信息一致);
7.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邮件发放《面试准考证》,并电话确认。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各环节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涉及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招聘咨询电话:022-27599706王老师
022-87175328 姚老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7599706
报名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七、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1.面试题由北方人才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及语言表达等能力。
2.面试考核考官由5人组成,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下载打印的《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考核信息发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cjg.tj.gov.cn)和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http://www.mdtc.org.cn/)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启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器械检验中心党支部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二、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器械检验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三、纪律与监督
市器械检验中心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特别提示:
如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通知,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确保畅通。
附件:
附件1. 器械检验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xls
附件2. 报名表.doc
附件3. 承诺书.doc
2023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