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04年4月正式成立,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各类人事考试的考务政策和信息发布、组织和管理各类人事考试的实施以及相关证书的发放管理等工作,旨在为上海人才高地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
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说明
招聘2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说明详见附件《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23年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
(四)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五)已参加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并且考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以上(102.9分以上),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六)年龄、学历条件及专业等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照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填妥后随同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pta13@sina.com,附件文件名为“应聘者姓名 报名岗位最高学历 专业”。
2.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由市职业考试院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文字能力、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将会收到体检通知,未进入后续程序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市职业考试院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
咨询电话:61969022
监督电话:61969023
咨询、监督电话时间:
报名期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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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23年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3年0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