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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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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1 18: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建立科学、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宣城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组办〔2022〕2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对象

选聘计划33名。选聘对象为本市所辖县市区(含广德市)直和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中聘任管理岗人员须为九级及以下职员)。中央、省驻本市所辖县市区(含广德市)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也可参照报名。

二、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2020年12月以前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级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例如: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之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9月15日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xuancheng.gov.cn)发布选聘公告及岗位表。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有关事项,可按照岗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选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x.rsj.xuancheng.gov.cn:8881/wr/a/a/wraa_examlist.html)。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00至9月25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报名人员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白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张,请注意留存),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2.审核推荐

本次选聘采用报名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网上打印《2023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报名人员将报名表报送选聘单位,最迟报送时间为9月26日16:00前。逾期不报视为网上审核不合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为9月20日9:00至9月26日16:00。报名人员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给报名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选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做出规范性解答。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报送报名表的,各选聘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其选聘程序,不再作为选聘人选。

4.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报名后至9月26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6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后传真至报考单位。选聘单位应在9月26日18: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于9月27日17:00前,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为确保选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被取消选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28日10: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各选聘单位应于9月28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5.准考证打印

完成报名确认后,可于笔试前两天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由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置在宣城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设置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2.面试。市委党校岗位以试讲方式面试,由选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其余岗位面试由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通知将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面试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选聘岗位所要求的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面试低于65分的,取消进入体检和考察资格。另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各遴选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各岗位均差额1人。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1.体检。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但报名人员须提供最近6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2.考察。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局势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要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事业单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选聘单位和拟选聘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市人社局统一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试用期内,拟选聘人选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公示、试用期间拟选聘人选缺额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人社局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26400。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0563-3036887。

监督举报电话:0563-3019447。

附件:

1.2023年度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

2.参考专业目录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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