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示范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等相关要求详见《商丘市示范区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要求
详见《商丘市示范区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年龄要求
专科、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信息发布
2023年9月17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公告,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示范区平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4.所需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2)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3张;
(3)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4)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5)考生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所在支部书记签字及其联系电话。
5.报名缴费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缴纳考务费现金30元,不接受网络支付。未缴费的报名人员,报名无效。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名人员,提供乡镇(街道)证明,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6.加分政策
按照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3.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博士研究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引进。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3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由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卷面成绩+加分
(5)笔试准考证打印:9月27日至9月28日9:00-18:00,登录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https://www.sqxq.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与招聘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岗位设置两个以上面试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均。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相加)均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予以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
八、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为考察人。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
九、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4.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处理。
5.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网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公告。报名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完成相应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6.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7.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上岗或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人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8.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接受社会和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
9.此公告由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7596239186(工作时间咨询)
附件:1.商丘市示范区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