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全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六个配套办法的通知》精神,现面向新区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录53名,招聘岗位为:公共服务类协助岗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具有兰州新区户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身体虽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7.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就业退伍军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完全失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名、面试、考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10月14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前往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管理委员会611办公室提交材料。咨询电话:0931—6833838。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后以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将打包后材料发送至邮箱:448465128@qq.com。
3.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兰州新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及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建档立卡户需提供建档立卡户证明;失地农民需提供失地农民证明。
(3)网络报名可对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即可,待初审通过后再提交原件及照片等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
由园区民政和社保局、组织人事局、纪委筹备组对报名人员资格情况和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审定。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报考者在通知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按照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资格。
六、考核聘用
由园区民政和社保局、组织人事局、纪委筹备组组成考核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通过“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园区民政和社保局按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出现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七、待遇
(一)用人单位应与被聘用的人员签定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满后根据新区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调整开发年限、分配指标,各用人单位依据人员考核情况按调整后指标予以续聘,其他人员及时解聘。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按照现行资金情况给予一定的单位补贴;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依法购买工伤、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费,费用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聘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工伤、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八、其他
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秦川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进行研究决定。
附件:
1.《兰州新区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秦川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