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德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武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2名(详见附件1),每人仅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有我县户籍或我县常住人口(有公安局开具的暂住证)。
(三)处于失业状态,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或“二孩三孩”母亲(处于失业状态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丧偶或生育“二孩三孩”的母亲)。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残联部门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人员)。
7.16-24岁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内,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24岁青年)。
8.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未落实就业去向且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1.全日制在校生;
2.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或股东等职务的人员;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满规定期限的;
5.已超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人员;
6.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待遇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含社保缴费个人承担部分),按月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首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如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审核、选聘、联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1.报名: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复印件、《武城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详见附件2)、户口簿(含全部户口页)各一式两份到开发单位现场报名。
2.审核:各开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选聘:根据工作岗位需求,结合报名人员实际情况,各开发单位采用面试的方式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选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各开发单位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联审:由民政、残联、人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开发单位初审并选聘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联审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上岗、联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武城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发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存在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安置的,不予安置。
6.调剂:通过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存在回避关系情况下,存在空缺岗位时,经个人和单位同意,可根据面试成绩、人员类别进行岗位调剂。
如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五、清退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监督电话:0534-6768159
附件:1.2023年武城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三批)
2.武城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