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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成都市新津区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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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09: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新津区2023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卫健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赴高校选聘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我区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医疗救治、“120”急救、医疗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
  (二)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中心卫生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等工作。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2024年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当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的,按2023年、2024年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此次共选聘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报考者如为2024年高校毕业生(2024年当年经住培合格的),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住培合格证明等,否则自动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 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至2023年10月1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且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 网络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4日17:00
  报名材料提交邮箱:3523920289@qq.com
  报名材料:《成都市新津区2023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报名材料需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 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资格初审时需带上纸质版《成都市新津区2023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1份。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5日09:00-10:30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田径场)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报名材料:《成都市新津区2023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1份。
  现场报名通过后立即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5日09:00-10:30
  初审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田径场)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资格初审所需个人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成都市新津区2023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须出具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须含所在院校的所学专业成绩单);
  4. 国(境)外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仅针对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人员);
  5. 具体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结合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选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现场笔试。
  (三)组织选聘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类科目,满分为100分。
  报名人数与同一选聘岗位选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该选聘岗位。
  笔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25日上午,四川大学(具体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2.面试
  本次面试为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选聘环节。
  同一选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为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2∶1确定,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以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存在并列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25日下午,四川大学(具体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3.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injin.gov.cn)“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进行公布。
  (四)签订三方协议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签订三方协议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023年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人员及2023年当年经住培合格的)直接进入体检。
  2024年高校毕业生(2024年当年经住培合格的),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后统一组织体检。因未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或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规则下同),递补不超过3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选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七)报到及聘用
  1.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报到,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于报到当日携带离职证明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当日仍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拟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予办理调出区外手续或出具同意报考区外机关事业单位证明。
  五、监督和咨询
  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82517285(区卫健局)
  监督举报电话:028-82517001(区卫健局)、028-82522337(区人社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六、特别提示
  选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附件1:成都市新津区2023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附件2:成都市新津区2023年度赴高校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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