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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锦江区考核招聘教师2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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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7: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蓉漂人才荟”锦江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锦江区现面向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29名教师。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国(境)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24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
  202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部属公费师范生要求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4.小学、幼儿园和中学语文招聘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二乙及以上;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
  6.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成都市“蓉漂人才荟”锦江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1)华东师范大学
  10月19日上午09:30-10:30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光学大楼三楼报告厅召开推介会。
  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可在2023年10月19日10:30-12:30到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光学大楼一楼现场报名。
  (2)北京师范大学
  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可在2023年10月23日09:00-12:00到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英东学术会堂现场报名。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2024年的高校毕业生
  ①《成都市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③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报考证明;
  ④个人简历及能证明自己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其他材料。
  (2)2023年的高校毕业生
  ①《成都市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普通话证书;
  ⑤教师资格证;
  ⑥个人简历及能证明自己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学校对应聘者逐个审查资格条件后,择优选择进入面试考核人选。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本次考核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素养、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素质等。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考核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核中任一环节的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程序)。
  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具体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安排在毕业生到锦江区教育局正式报到前。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考察
  对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人员由区教育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锦江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8-84556972,028-86745457
  监督电话:028-86625328,028-84557350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锦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蓉漂人才荟”锦江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成都市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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