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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甘肃酒泉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秋季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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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7: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酒泉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精神,现将市直医疗卫生系统2023年度秋季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名,其中酒泉市人民医院19名,酒泉市中医医院8名。具体计划详见《2023年酒泉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秋季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的,为199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含10月15日);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含10月15日);

2.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不予报名。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此次招聘工作成立酒泉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2023年度秋季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程序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在校园招聘会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用人单位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五里铺校区体育场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报名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简表》中的“招聘条件”和“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应聘人员只可选择填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核实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课程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现场汇总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招聘计划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签约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面试成绩通过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签约人选。

(三)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履行签约程序。

(四)考察。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考察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签约人员的人事档案、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人员或主动放弃考察资格人员,终止聘用程序,形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复审。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报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后,提交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5.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酒泉市人民医院  景金花 0937-6982150

酒泉市中医医院  王海涛 0937-2659077

6.监督电话: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7-2618488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37-288000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附件1: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2023年酒泉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秋季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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