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黑人社函【2022】21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乡镇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基层平台就业创业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高校毕业生补充到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40名(男女不限)。(如报考人数不足,则适当延迟报名时间,另行公示)
(二)招聘岗位
兰岗镇4人;三凌乡3人;卧龙乡3人;石岩镇4人;海浪镇6人;沙兰镇3人;东京城镇7人;镜泊镇2人;马河乡3人;渤海镇5人。
(三)招聘对象
具有宁安市辖区内户籍和宁安市常住人口,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及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含中专)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经过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邪教信仰及组织和违法违纪记录;
3、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等相关工作,热爱并投身于基层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此次招聘岗位
1、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现正在务工或现有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人员;
5、本人名下在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存在营业执照(许可证)、营运车辆(许可证)、固定资产(门市房)等营利性项目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报名与考试
招聘工作由宁安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宁安市就业服务中心7楼707室。
(三)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方式:笔试
四、录取考核
根据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体检报告),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另:定向报考辖区内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考生加15分。
五、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后,由宁安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人员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我省“彩虹工程”高校毕业生岗位工资标准执行(1944元/月),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差旅费自负。所需资金从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人员管理
被聘用人员安排在乡镇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应接受并服从乡镇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