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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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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3 17: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 直属事业单位“才聚三江”华东地区人才引进公告
一、引进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区、八中心”建设要求,充分保障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急需紧缺卫生人才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考”“察”结合、择优引进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引进数量
此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应、往届优秀毕业生33人。具体引进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表1)。
三、引进对象及方式
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以现场报名、面试、签约、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以报名。
8.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
10月21日在浙江大学举办华东地区专场招聘会,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须在招聘会现场佳木斯展位直接报名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考生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4)、在校证明(附件5),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4)《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束后,原件返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收回存档备查。以上材料原件因时间原因可与体检结论一并出具。
(三)面试
面试一般在现场报名当日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发布,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并直接签约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考生不同身份,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开展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须在签约后7日内,在所在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项目详见《人才引进录用体检表》(附件7)。
未经审核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体检报告原件扫描PDF版或拍照发送至邮箱:wsj8223504@163.com。
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609室,收件人孙一萌,电话13136890020。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相应岗位计划重新列入下一高校现场岗位计划并在相应目标高校就业网站、“才聚三江”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调整后的岗位计划公告。
各地区高校招聘会安排:
1.浙江大学(华东地区)专场招聘会
时间:10 月 21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 866 号浙江大学紫金港西区学生服务中心
2.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 月 25日(星期三)下午 14:00-16:00
地点另行通知
3.延边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初步定于10 月 2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3个高校招聘现场结束后,依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落编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落编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六、政策待遇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七、有关事项与要求
1.考生应及时关注“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公众号及相应高校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3.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54-8223504,13136890020
咨询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附件:
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
2、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xlsx
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4、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xls
5、在校证明.doc
6、同意报考证明.doc
7、人才引进录用体检表.docx
8、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节选).pdf
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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