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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充实配强城市社区工作力量,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和《石阡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组通〔2022〕37号)《石阡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方案、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石阡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岗位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5.报考年龄及学历基本要求:
(1)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2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放宽选聘条件: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②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及“三支一扶”人员(在石阡县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截至2023年10月27日),在社区从事党建、社会治理、服务工作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近5年来获得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因黄赌毒、酒驾、寻衅滋事等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7.在读的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8.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shiqian.gov.cn)公开发布。
五、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设置报名人数比例,设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29日17:00
3.报名网址:http://pta.bjpass.com/site/MVj6R3
4.报名程序: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址在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人员信息。操作步骤简述如下:
第一步: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实施方案》,根据所要报考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
第二步: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待审。如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第三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缴费时间结束前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考务费。缴费后即报名成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17:00。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是否审查通过。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在“县招聘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核。具体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在24小时内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报名信息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通过,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在报名期间(2023年10月29日17:00前)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超过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9日17:00后),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错漏、照片不清晰等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于2023年10月30日12: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并重新提交。
2023年10月29日17:00至10月30日12:00期间修改信息的岗位,再经审核仍未通过的,将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环节中若有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特殊原因个人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招聘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县招聘办公室”申请同意后酌情修改。
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因联系电话不准确、不畅通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为拟笔试人员。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笔试人员于2023年11月3日上午10:00至11月5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统一用A4纸打印)。
(六)加分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
1.在石阡县服务期满2年(截至2023年10月27日)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
2.在社区从事党建、社会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10月27日)及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
3.加分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审查地点:石阡县人民政府8楼838室。
(3)相关要求:需申请加分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如: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填写的《石阡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加分申请表》到审查地点进行现场审查,逾期不予办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笔试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一)笔试科目及范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社会基层工作相关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上午09:00-11:00,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实考考生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限制石阡户籍的报考岗位,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岗位以生源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高中(初中)《毕业证书》或生源证明(证明须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以放宽身份报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2023年10月27日在石阡县服务期满2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3)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4)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文件和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以上材料请考生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核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县招聘办公室”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时间结束将不再顺延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注: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面试及成绩计算
面试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面试对象:
面试人员为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 +面试成绩×50%
本次考试综合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面试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按照各招聘职位人数与各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公室”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根据规定,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若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程序予以递补。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考察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工作须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察工作,并将形成完整的考察材料送“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报考对象、条件,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等规定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以递补。
十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qian.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审批备案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严格按照中共石阡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石阡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关于建立薪酬体系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新聘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薪酬为1660元/月,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职业资格津贴”构成,专职网格员职务薪酬为400元/月;级别薪酬为“基础级别薪酬(1660元)×岗位等级系数”;根据社区工作者学历确定学历津贴,大专学历10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为2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300/月、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00/月;对取得国家考核认证的初级、中级、高级有助于开展社区工作的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400元职业资格津贴。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按照《石阡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组通〔2022〕37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涉及工作人员与报名参加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qian.gov.cn/)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对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五)报名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招聘,并承诺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六)本次《实施方案》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7628009
监督电话:0856-7620166
附件1:石阡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xlsx
2:石阡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加分申请表.xls
石阡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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