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优秀教育人才需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辽宁师范大学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教师17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4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的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含2024年毕业及择业期(2022、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8.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23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2:30—15:00
2.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3.报考人员须携带的材料及顺序如下:
①《2024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请提前下载填写,A4纸打印,本人签字;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④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本人简介(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500字左右,A4纸打印);
⑥《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⑦荣誉证书、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以及报名表中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政治面貌、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
注意:报名材料(包括荣誉称号、学业奖学金、政治面貌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
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报考人员简历、在校奖惩、问答表现等情况,结合报考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竞争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综合评价分数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公布。
综合评价分数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报考合格人数或综合评价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具体时间、工作要求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公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当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评价分数从高至低确定。综合评价分数仍然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无法提供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岗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山教育”和“中山区教师进修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完备用人手续,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限
应届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应届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六、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聘用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具体单位和安排工作岗位。
3.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收费、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5.本公告由中山区招聘教师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11-82318103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附件1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区情介绍.pdf
附件2 2024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相关待遇.pdf
附件3 2024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4 2024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5 2022、2023年辽宁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入校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