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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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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20: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弥补我院工作人员不足,优化创新团队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68号,为正局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农业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农村宏观政策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及其他委托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涉及7个岗位,计划招聘7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农业科研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例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3年10月30日起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taas.ac.cn/)上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snykxyrsc@tj.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岗位代码+应聘者专业名称”。

    3.联系人:张金良       联系电话:022-23678655

    (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0天内,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或笔试人选,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考核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及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确认,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应聘资格。

    六、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人数:招聘岗位进入考核面试的人数根据资格审查通过的实际人数进行。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答辩面谈形式,应聘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面试前做好PPT材料准备)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报告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核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考核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4.面试相关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1位,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成绩公布

    考核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当场公布。

    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http://www.taas.ac.cn/)公布,同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未进入体检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体检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和我院网站(http://www.taas.a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67865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678675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录用与待遇

    1.2023届高校毕业生于2023年12月28日前来院报到,报到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二)纪律与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3.如遇特殊情况,须对上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将相关安排发送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

    1.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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