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全力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826号)文件精神。经批准,现决定公开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力调查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力调查员),名额为4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本县户籍或生源地为我县户籍,毕业5年内未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用人单位分配,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经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
2、报名地点:清徐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清徐县梗阳西街336号天禧城A座502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确定所报岗位并填写《清徐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两份(首页和本人页);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报名时必须是失业状态,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持社区街道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审批表》复印件两份;长期失业人员持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两份;
(5)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两份;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持助学贷款借贷合同或借贷凭证(借贷借据)原件、复印件两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持残疾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两份。
(6)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两张;
(7)本人及近亲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考察、体检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与县统计局共同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对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沟通能力进行考察,保证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按考察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清徐县统计局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精神,工作期限不得超过3年,严格执行3年到期退出机制。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晋人社厅函〔2023〕826号”文件规定,所聘用人员与清徐县统计局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退出。任职人员需认真完成劳动力调查相关工作,任职期间不能胜任劳动力调查工作的,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工资待遇
对我县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单位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号)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取暖费。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先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街办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名。
(二)提供证明材料均为现场察看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咨询及监督电话:0351-5292625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清徐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清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