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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引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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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5 19: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现有内设机构26个,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民族宗教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社会与文史教研部、生态文明教研部和青海发展战略研究所11个教研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10个行政部门;图书馆、报刊编辑部、信息技术部等5个教辅部门。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工作特色,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管理方针,秉承“忠诚敬业、求是创新”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努力打造“一流红色学府、新型高端智库”,先后获得西部大开发先进单位、全国党校系统教学管理优秀奖、科研进步奖和优秀科研管理组织奖等荣誉称号,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招聘信息        

二、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青海省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2.全职引进的省外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费用40万元;同时享受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给予的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在青无房需购买住房的)。
3.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符合认定条件,可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工作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将积极争取申报青海省相关人才项目,并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积极为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造便利条件;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符合认定条件,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从优保障入学。
5.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青海省工作并与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签订服务期协议(博士研究生8年、硕士研究生6年),且其配偶自愿来青就业的,按其配偶的学历和身份妥善安置或帮助解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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