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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4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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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8 18: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与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10)宜宾市叙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4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7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2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6楼)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材料。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考核方式
  (一)笔试筛选:
  岗位代码27230204—27230213,若报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多于30人的岗位,则先进行笔试筛选,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前3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报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岗位则不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是否进行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笔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面试(测试)等考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写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
  1.岗位代码为27230201—27230203的岗位须先进行笔试,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按照招聘名额的5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轮结构化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该岗位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考生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
  2.岗位代码为27230204、27230205的岗位须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招聘名额的5倍,依据同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轮结构化面试的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于70分(含70分)的考生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
  领取考核通知单:
  领取考核通知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考核总成绩
  若需先进行笔试筛选的岗位(岗位代码27230204-27230213),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1)岗位27230201-27230203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2)岗位27230204-27230205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3)岗位27230206-27230233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试成绩。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试成绩。
  八、公示
  (一)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核确认。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区人社部门确认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6205177
  十一、待遇和管理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宜宾市叙州区现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人才引进待遇咨询电话: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0831-6611529。
  十二、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叙州区组织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及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0831-6611529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6613022
  宜宾市叙州区卫生健康局:0831-6200842
  附件:
  1.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表
  2.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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