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永川国家级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核心地段,校园占地91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9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重庆英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高层次人才43人次。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首席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市级科研平台团队2个,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团队1个、重庆市课程思政名师团队1个。
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6个专业,其中,现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2个市级高水平专业群,12个国家级、市级重点专业。建有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建成2个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参建1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坚持“以群建院”,设有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等7个专业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教学单位。
2021年7月,学校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建设单位;2022年12月,学校被评为“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2023年3月,学校被提档升级为“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1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目前已在学校工作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1月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7)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上午12:00止,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核
由二级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含试讲和结构化面试。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以试讲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拟录用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实习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或实习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十、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相关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参与活动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班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通知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电话:023-49578588 。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1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7.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1月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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