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菏泽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计划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76个,具体岗位信息见《单县城镇公益岗招聘岗位信息表(第四批)》(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二孩妈妈”群体。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安排,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公职人员、村干部、注册营业执照人员、企业出资人、企业担任职务人员、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及曾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五)符合岗位其他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七号窗口,咨询电话:0530-4680573,17554039742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个人页)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下载填写《单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 (附件3),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批备案。
(三)审批公示。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签订协议。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前培训。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个学时,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二)监督管理。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0-4680573
单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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