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沙河口区教育发展水平,沙河口区教育系统拟招聘应届毕业生6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符合条件的2024年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14个,招聘教师6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2024年沙河口区教育系统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面向国内各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内各师范院校师范类和设有师范专业的大连本地院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进行招聘。
应届毕业生含2024年毕业及择业期(2022、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此次不予受理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6.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公费师范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11时30分;
现场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学术报告厅
2.报名材料:
①《202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系统招聘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手写签名;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及2022、2023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要提交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手写并签名的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和等级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写在A4纸上),承诺内容“本人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申报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④毕业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毕业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供签字盖章后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⑤报考学历已完成学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⑥本人简历(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⑦《毕业生推荐表》;
⑧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含荣誉证书、能力等级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以上材料报名时务必提供相应证件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结束后原件本人保存、复印件现场留存。
4.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专业要求要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原则上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经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结合报考岗位特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分数,按照2:1的岗位竞争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综合评价分数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及相关事宜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发布。
(四)面试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考生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面试采取试讲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及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总成绩并列者,以综合评价分数高者确定人选,若综合评价分数仍相同,则采用加试方式确定人选。
进入签订就业协议阶段人选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发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面试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无法提供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岗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不能按期取得相关证件以及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其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考生解除就业协议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通过“大连沙河口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服务期限
本次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其中,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聘用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具体单位和安排工作岗位。
3.报考人员在招聘中请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个人自负。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收费、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5.设置招聘咨询电话: 0411-84368410
咨询时间:11月24日—11月27日(周末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2 2024年沙河口区自主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 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4 辽宁师范大学对校外考生入校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