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于洪区营商局研究批准,受辽宁中企集团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包服务人员23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包服务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说明、人数及要求详见《于洪区营商局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包服务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
面向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信息资质能力要求的社会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及岗位所需相关的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9日(含)之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信息在微信公众号“中企考务服务”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7日。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在微信公众号“中企考务服务”进行报名。
4.注意事项:仅接受在上述方式中报名,逾期报名或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面试阶段将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发现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漏、资料上传不全、模糊不清、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以致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和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个人档案不真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地点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1.笔试
(一)笔试内容: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方面内容,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自带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
(二)笔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中企考务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微信公众号“中企考务服务”查询。
2.面试
各岗位在笔试成绩通过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进行面试(如果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言语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
3.综合成绩评定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按100分为满分进行评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微信公众号“中企考务服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体检
1、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中企考务服务”公示。
2、体检
体检工作由辽宁中企考务统一组织,指定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应聘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将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经微信公众号“中企考务服务”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微信公众号“中企考务服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视为本次招聘结束,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辽宁中企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
八、其他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辽宁中企考务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3137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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