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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党区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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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0 13: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人社厅四部门《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8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做好全区劳动力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反映我区就业失业状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式,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劳动力调查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区级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上党区户籍。

  (二)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  “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防返贫监测“三类户”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上党区就业服务中心(民生大厦一楼),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电话:0355-8089216。

  3、报名材料:

  (1)《上党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1份;

  (4)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3张;

  “4050”人员:需提供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人员:须为城镇户口居民,由村(社区)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证明材料(附件3);低保家庭人员:需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当前享受低保的相关证明及登记失业情况证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上学期间已申请并享受助学贷款的,需提供上学期间教育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

  (二)双向选择

  由用人单位和通过资格审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公益性岗位人选。

  (三)公示和录用

  双向选择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统计调查机构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合同期三年,到期退出。

  四、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工资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变化),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缴纳)。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由区统计调查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任职期间不能胜任或出现其他不能履职情况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355-8089290

  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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