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的整体部署,面向普通高校开展校园专场招聘工作,现就高校校园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第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高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若干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校招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四)专业要求:符合岗位要求;
(五)教师资格证要求: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应聘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可应聘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六)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 MHK 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岗位需要二级甲等以上;
(七)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毕业时顺利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非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工作安排及程序(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在公告下方下载《校招岗位表》(附件1),查询岗位条件。如需咨询,请拨打教育局咨询电话0993-2015388。请将以下“报名材料”打包为压缩包发送至《岗位表》中指定邮箱(材料以“报考学校名称+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所属大学名称”命名):
(1)填报《校招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者如实填写,表格下方承诺需亲笔签名(扫描件);
(2)填报《校招报名统计表》(附件3)(Excel表格电子版);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学籍在线报告(学信网下载);
(5)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电子照片;
(6)院校出具的在校表现证明材料(扫描件);
(7)普通话等级证书(证书扫描件或成绩截图);
(8)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扫描件)。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12月11日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待确定);
2.面试地点:报考人员所属高校(具体地点待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待确定后通过所属大学相关渠道进行通知,同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本人);
3.面试方式: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工作组进入相关高校开展现场面试招聘工作;
4.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自我介绍+自选课题试讲+专业问答”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师基本功,教学实践能力等。具体面试时间和内容以电话通知为准;
5.面试要求:面试现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表》,携带面试教具;
6面试结果:12月31日前电话通知面试通过人员,协商见习考察事宜。
(四)见习考察
面试通过人员与相应招聘学校签订见习考察协议,于2024年春季开学进入相应招聘学校进行见习考察,见习考察为期三个月。考察期间、期满,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五)体检
见习考察通过人员进入体检阶段。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环节只复检一次。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约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岗位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
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情况、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石河子政府网“政务公开”教育板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进入聘用环节。
(八)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审批手续(事业单位编制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转正,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研究生学历的受聘人员入职后,按照《八师石河子市人才培养和引进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人才津贴、购房补助、等政策待遇和服务(附件4)。
六、监督
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3-2068153
政策咨询电话:0993-2015388(工作时间:每日10:00-19:00)
附件:1.校招岗位表
2.校招报名登记表
3.校招报名统计表
4.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第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