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由省政府依据《公司法》出资设立,是我省首批组建的4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一,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定位为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以及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和处置业务;受省国资委委托对相关企业债权、股权转让代理、经营等。
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融公司”)是经吉林省政府批准设立,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公示的具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
吉林省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是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整,公司主业定位为债权投资、债权管理,以及吉盛公司委托交办的其他业务。
吉林省盛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盛汇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是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7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盛融汇泽公司吉林省盛融汇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盛融汇泽聚焦轻资产业务板块,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是盛融公司扩大管理规模、对外合作、业务创新载体。
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吉盛公司出资企业盛融公司、盛泰公司、盛汇公司和盛融汇泽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8个,具体详见附件《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廉洁自律,敢于担当。
5.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初试、资格复审、复试、考察(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8:30—12月12日16:30,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www.jlrcksbm.com/(请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注册报名。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40×高17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10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
由吉盛公司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职业背景、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名工作结束1周后登录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随时关注初试考试通知。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以及错过考试通知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初试采取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按1:3比例进入复试(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初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70分)。
2.复试。复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复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复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70分)。
(四)资格复审
初试考试后,电话通知进入复试范围内的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工作人员对照其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初试成绩依次向后递补。
(五)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及体检
考察人选确定后,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同时由考察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如因体检或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不合格出现某个招聘职位缺额,由招聘单位视情况决定该职位是否递补。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吉盛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公告中涉及工作和任职年限、年龄等计算以及有关情况的掌握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2.应聘者要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向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视为同意我公司留存,恕不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应聘者的应聘报名、录用资格:
(1)报名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或者提供其他虚假材料的;
(3)应予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形。
3.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431-80765375
五、其他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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