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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黑龙江哈尔滨延寿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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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7: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经延寿县政府审批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32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2名,负责从事留置看护工作。详见《延寿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计划表》(附件1)。

三、公告发布网站

1.延寿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yanshou.gov.cn/

2.春风人才网:https://www.ibaoming.net/本次招聘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延寿县辖区范围内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2005年12月8日至1988年12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高:男性不低于1.70米(含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含1.60米),体态端庄、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无残疾,双眼矫正后视力5.0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

6、无前科劣迹,符合《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辅警政审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依照《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见义勇为人员认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决定的正式文件为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上传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9日 9:00时至 12月 21日 16:00时。报考人员报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进入各环节人员的公布、公示等均通过网络进行办理。

请参加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址https://ys2023fj.ibaoming.net/完成报名及相关各环节。网上报名成功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岗位。

需要上传的主要材料有(材料必须原件进行清晰拍摄或扫描件上传):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及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退出现役证书(退伍证);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征信证明);5、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7、《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签字确认后,以照片或者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8、上传的证件、文件或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应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比例,将缩减该招聘岗位。

 缴费。本次招聘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缴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未按期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至2023年12月21日18时。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是在面试前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的必要环节。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将现场告知不合格原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人社、公安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四)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和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2.笔试内容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为一套试卷(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时事政治、写作能力测试),满分为200分,时间为180分钟。

(3)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五)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工作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2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考生笔试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人际沟通、业务素质和潜在综合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3、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六)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上签字。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4分55秒、纵跳摸高≥255厘米、4乘10米往返跑≤13秒4;女子800米跑≤4分50秒、纵跳摸高≥230厘米、4乘10米往返跑≤14秒4。

3、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体检

1、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人社、公安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内容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

3、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岗位培训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由延寿县公安局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必须服从延寿县公安局岗位分配,试用期期间执行基础工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层级化管理执行。

七、注意事项

1、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1-53018270。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90

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3、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5、本公告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身体状况确认书
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寿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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