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大连港医院所属基层医院--营口港医院(以下称“营口港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出纳一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工作地点为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24-32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出纳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女士已婚已育优先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相关待遇
1.薪资及福利待遇:按入职后医院所聘岗位、技术职称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5年内按工龄每年递增。
2.缴纳五险一金。享有交通补助、餐补、取暖补贴及节日福利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应聘)求职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5日;
3.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4)《2023年大连港医院基层医院-营口港医院社会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一份(应聘人员报名时现场填写);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6)招聘岗位有其它要求的相关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要求装在一个档案袋里写好应聘岗位代码+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送至营口港医院 综合科。
联系人及电话:孙女士 15841710025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请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个人自负。
2.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名。如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应聘报名;不限专业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依据其它相应条件报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签署承诺书。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公告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4.应聘人员自开始报名至聘用结束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人员经初筛后将参加统一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面试。
1.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24年1月(待定)
考试地点:待定。
注:笔试时需携带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通过名单及面试安排,将通过电话或微信群告知应聘人员。
(二)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成绩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履历核查
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上述人员进行履历核查。根据聘用岗位要求,了解被核查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核查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履历核查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体检
对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录用
体检合格后,由营口港医院综合科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办理入职事宜。
七、纪律与监督
1.营口港医院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等部门跟踪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招聘考试期间,我院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17-626910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营口港医院综合科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孙女士 15841710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