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现组织实施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共计5个岗位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2月22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新疆文化艺术学校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岗位表》(附件1)。
8.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专项岗位,报考人员须为在疆服务期满人员(2023年12月22日前服务期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考生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具体岗位详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新疆文化艺术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1.招聘公告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xinjiang.gov.cn/)发布,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
2.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信息公布均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xinjia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11日—1月20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新疆文化艺术学校教学楼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662号)
3.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承诺制,请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2)考生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3)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4.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2)报名及资格审查人员需持打印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新疆文化艺术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份;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高等教育阶段)原件及复印件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3)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①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领取准考证
通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果,按公告要求领取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三)笔试
1.考试科目和类别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类别分为基础学科教师类、美术教师类、音乐教师类、舞蹈教师类四类。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类别详见《岗位表》备注栏(附件1)。
2.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试卷命制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主要测试考生沟通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基础能力等。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成绩查询
(1)笔试成绩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2)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四)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1)笔试结束,按照在《岗位表》(附件1)中公布的入闱面试人员比例,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2)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3)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组织实施。试讲要求考生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英语教师岗位除外)。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
3.试讲环节
(1)基础学科(语文、英语)教师岗位:自行准备高一、高二、高三教学教案各一个,考官现场抽选其一进行试讲。(本次考试教材可选用人教版教材或中职三科统编教材)
(2)艺术类学科(美术、音乐、舞蹈)教师岗位:
①舞蹈类专业:自行准备基本功训练课程教学教案1个、中国民族民间舞课程教学教案2个,考官现场抽选其一进行试讲。基本功训练展示、个人作品展示、技术技巧展示。
②音乐类专业:自行准备专业技能课程、基本乐理课程、视唱练耳课程教学教案各1个,考官现场抽选其一进行试讲。个人作品展示、专业视奏能力展示、视唱练耳测试。
③美术类专业:自行准备素描课程、水粉课程、速写课程教学教案各1个,考官现场抽选其一进行试讲。自行准备3幅个人作品展示并进行讲解、现场作画考核。
4.结构化面试环节
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试讲×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布。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1)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
(2)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要求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考察环节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八)公示
1.公示环节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2.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考生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4.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考生需在聘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国家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教师岗位需取得二级甲等证书)。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证书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负责解释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 0991-8857930
咨询电话: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0991-8830324
新疆文化艺术学校 0991-2869010
附件: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