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智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保康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所属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为县域工业与民用建筑见证取样与设备安装检测。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术负责人和检测试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岗位安排。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7人。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工作地点
保康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大楼(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172号)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履行正式聘用手续后,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应薪酬。
(一)技术负责人岗位
试用期 8000 元/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年薪不低于15万元(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
(二)检测试验员岗位
1.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的试验员试用期 4500 元/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 5000 元/月(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
2.未取得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试验员的试用期 2800 元/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 3000 元/月(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
(三)所聘岗位工会福利、工作餐补助按相关政策执行,岗位年底绩效依据相关政策经讨论后执行。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热爱本职岗位,工作严谨认真;
3.高度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男女不限;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学历、专业和业务能力。
(二)资格条件
见附件1《保康县智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23年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及传染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
报名地址:保康县人事考试院702室(城关镇清溪路97号)。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投递方式。报考者将个人简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现场提交到保康县人事考试院或投递至保康县人事考试院指定邮箱(302715167@qq.com)。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报名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⑥个人简历(须有完整的学习、工作经历,时间衔接无空档);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⑧其它材料(获奖证书、主要业绩、工作成果等)。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整理。
若采取网上报名模式,将上述所需材料按照规定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非压缩包形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个人姓名”。线上报名的材料待工作人员查收后,会回复邮件信息,请各位报名考生注意查看,防止报名资料未送达人事考试院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报考符合岗位要求通过资格审核的,由保康县人事考试院通知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时间。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形式,同时划定最低成绩合格线。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能力考核三种形式或其中一种(或两种)形式进行。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开考比例根据考试人数决定。
如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能力考核三种考试形式,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综合能力考核分值占10%。如采取其中一种(或两种)形式进行,成绩权重另行确定。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费用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岗位匹配度和报考者总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最终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七)聘用
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请应聘者保持电话畅通,如有变更主动联系;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八、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保康县智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解释。本单位坚持择优聘用原则,根据报考者总成绩、综合能力与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研究决定聘用人选,如无合适聘用人选不予聘用。
九、联系电话
保康县智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0710-5810766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3972277152
保康县人事考试院:0710—5990023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保康县智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保康县智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保康县人事考试院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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