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南城县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人员4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南城县公开招聘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党忠诚、政治合格,坚持原则、敢于斗争,遵守纪律、严格自律,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德才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热爱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好的工作主动性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6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要求: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且该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3.专业分类要求: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4. 户籍要求:南城县户籍是指本人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前为南城县户籍、夫妻一方为南城户籍或父母为南城户籍,工作单位不提供住宿。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任职试用期内干部和服务期未满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南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南城县人社局考试中心(四楼);
4.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填写打印《报名表》(见附件3)1份(插入电子照片);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为南城户籍的户口本(或夫妻一方、父母为南城户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户口本时,除复印本人为南城户籍(或夫妻一方、父母为南城户籍)页面外,还须复印户主页面;
(4)夫妻一方为南城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原件的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前,毕业证遗失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 张;
(8)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如不能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提供原件,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请考生报名时按照序号顺序依次叠放。
5.考生持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材料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同意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发放准考证。
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随时联系。如因考生手机不畅通使得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导致考生错过考试时间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试
根据“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综合为一套试卷进行考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递补对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试成绩相同的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
(2)体检由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2.考察。体检结果公布后,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核实个人工作经历、学历真实性,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空额,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每个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有关入职聘用手续。
四、有关待遇
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三支一扶”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南城县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相关招聘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党组:0794-7254548
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考试中心:0794-7222223
附件1:南城县公开招聘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年4月)
南城县公开招聘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